??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文件 浙社教〔2011〕4号
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公布
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名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根据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浙教办职成〔2011〕71号)和《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通知》(浙社教〔2011〕2号)精神,在各地申报、初审和推荐的基础上,经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上城区社区学院“社区教育工作者培养与管理模式的实验”等29个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为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,现予公布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希望各实验项目的申报单位切实加强实验项目工作领导,积极采取措施,严格按照项目方案确定的目标、内容和工作进度,认真组织实施,确保实验项目取得明显成效。实验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应及时报送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。各市、县(市、区)社区大学(城市大学、社区学院)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管理与指导,积极为实验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。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将在实验项目实施期间,组织专家给予指导和检查;项目完成后,将组织评估验收。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。
未列入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的申报项目,各地及申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,作为市、县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,或本单位社区教育工作重点,继续组织实施;取得优秀实验成果的,也可参加省级优秀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选。
附件:2011年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名单
二○一一年十月十八日